北京化工大学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及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

日期:2017-12-20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563

各学院、部、处及校直属单位:

  现将我校2018年元旦、寒假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元旦:1月1日(星期一)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
  二、寒假:

  1.本科生:1月22日(星期一)至2月24日(星期六)放假,2月25日(星期日)13:30-17:00返校报到,各校区学生在各自校区注册。2月26日(星期一)开始上课。

  2.研究生:寒假放假时间由导师根据论文需要,并和研究生商量确定。2月25日(星期日)9:00-16:00返校报到,各校区学生在各自校区注册。

  3.教职工:从事教学和科研的教师,以及学校各职能部门、直属单位、学院机关的教职工在保证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1月23日(星期二)至2月22日(星期四)合理安排倒休,2月23日(星期五)正式上班。

  三、清明节: 4月5日(星期四)至7日(星期六)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8日(星期日)上班。

  四、劳动节:4月29日(星期日)至5月1日(星期二)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28日(星期六)上班。

  五、端午节:6月18日(星期一)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
  六、中秋节:9月24日(星期一)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
  七、国庆节:10月1日(星期一)至7日(星期日)放假调休,共7天。9月29日(星期六)、9月30日(星期日)上班。

  暑假放假时间另行通知。

  请各部门及单位做好放假前、后的各项工作,保证假期安全,并将寒假值班表于2017年12月30日前交校长办公室。

  北京化工大学         

  2017年12月7日